亳州公务员考试岗位(亳州公务员面试)

   日期:2023-05-07     作者:info     移动:http://mip.ourb2b.com/news/475226.html

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
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改善空气质量,减少环境污染,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,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(大盘香)等。

二、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(大盘香)的区域: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(亳州高新区区域)和十九里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:

(一)国家机关;

(二)文物保护单位;

(三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(四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;

(五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(六)医疗机构、养老机构、教育机构;

(七)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;

(八)宗教祭祀、殡仪馆、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;

(九)旅游景区、林场、公园、绿地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;

(十)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;

(十一)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
三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、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

四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对拒绝、阻碍公安、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各社区管理中心(镇)、区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。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
2022年12月6日

2016年,华宜兄弟传媒董事长王中军花2.07亿买下了一封信,收藏家马未都说:一个字抵一台法拉利 

 

一封托人情的信,124字,竟然拍出了2.07亿的天价。

这封信为什么这么值钱?

信是曾巩62岁时写给一位友人的,它背后的故事十分耐人寻味。

曾巩是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,是著名的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

 

曾巩以文章名扬天下,仕途上却并不顺遂。

 

1069年,王安石推行新法,一些反对改革的大臣被动或主动地离开了权力中心。

 

作为保守派的曾巩,也主动要求离京外放。

 

曾巩本以为,自己在地方上埋头苦干,朝廷发现你真是个贤者,自然会召你回京,

他不会“久于外也”。

 

万万没想到,他这一去竟是外放12年之久。

 

刚开始,曾巩是用实践来证明自己的。在齐州任上,政绩突出,受到百姓拥戴。在越州任上,他以民为本,“而州赖以治”……

 

但是12年间,他辗转各地——齐州、襄州、洪州、福州、明州、亳州——,无论怎样努力,他一直处于被“外放”的状态。

 

岁月老去,曾巩已经62岁,他倦怠了宏图之志,只想生活得安逸一些,离家人更近一些,特别是能在年迈的母亲身边尽一份儿子的孝心。

 

1080年,曾巩被任命为沧州知州。

人生漂泊中,年过花甲的曾巩十分渴望回到中原,而任沧州知州的消息,真是令他欣喜和期待!

只可惜,任期将近,接任的人却“寂然未闻” 。

 

高傲了一辈子的曾巩不得不向现实低头。于是,他给京城的友人写了这封信,托友人照拂。信的末尾,出于文人的自尊,曾巩特别要求“不宣” 。

 

全文如下:

“局事多暇。动履禔福。去远海诲之益。忽忽三载之久。跧处穷徼。日迷汨于吏职之冗。固岂有乐意耶。去受代之期。难幸密迩。而替人寂然未闻。亦旦夕望望。果能遂逃旷弛。实自贤者之力。夏秋之交。道出府下。因以致谢左右。庶竟万一。余冀顺序珍重。前即召擢。偶便专此上问。不宣。巩再拜。运勾奉议无党乡贤。二十七日。谨启。”

 

信的内容:自上次聆听无党乡贤的教诲,已经过去三年了。自己在穷乡僻壤之地任职,整天公务繁忙,哪里有快乐可言!距任期结束的时间已经越来越近了,但接替我的官员依然没有半点消息。日夜盼望着。如果能够离开这个偏远之地,当然是得益于贤者的帮助。夏秋之交,将来府上当面致谢,以表示我的感激之情。写信这事,希望不要告知他人。希望你多多保重,并早日升迁。

 

“去受代之期虽幸密迩,而替人寂然未闻,亦旦夕望望”。字里行间,62岁的曾巩日夜盼望到沧州就任的心情,是多么地迫切!

 

1080年,写完信不久,在多方的努力下,曾巩终于接到调令。

 

在赴沧州上任时,或许是已经低下了头,曾巩不再把自己当成高傲的文人,他给神宗皇帝写了一封《授沧州乞朝见状》,诉说了自己远离京都12年,对神宗皇帝的想念,想回京面见圣上亲耳聆听教诲。

 

这个伟大的理由触动了神宗皇帝心中柔软的部分,神宗同意曾巩回京,并且接见了他。

 

不曾想,好运来了就挡不住。

 

曾巩“节约为理财之要”的建议,受到了神宗皇帝的赞赏,沧州也不用去了,直接被神宗皇帝留在了京师,任三班院勾判,当起了京官,结束了长达12年的地方官生涯。  

 

只可惜,仅仅过了三年,他便离世了。

曾巩的信,因开头“局事多暇”,被后人称为《局事帖》

《局事帖》写在一张面积为29×38.2厘米的宋代印刷书籍纸张背面,全文分为13行,上面加盖了20余枚历代收藏家的印鉴。

 

这是迄今发现的唯一一件曾巩的“千年遗珍”传世墨迹。 

 

曾巩是一个金石碑拓的收藏家,曾经收藏拓片有500张之多,能将古代拓片的书艺融会贯通。他的书法艺术和其诗文一样,受到后世名家的推崇。

 

《局事帖》的字形修长、笔画劲挺,明显带有欧字以及钟绍京小楷的格局和笔意,这与曾巩对书法的要求相合。

 

《局事帖》在曾巩去世933年后,虽累经名家递藏,历尽劫波而纸墨如新,可谓千年遗珍。

短短124字的书信,纸短意长。

细细解读其间蕴含的信息,不仅能够触摸曾巩晚年的人生态度和心路履痕,还能管窥文字背后复杂多变的北宋局势。

人间孤本,实为至幸。

#真知新坐标#

#普法行动# 消防员救轻生女牺牲,家属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吗?

2021年11月12日10时许,安徽蒙城县商贸城附近有一女子意欲跳楼。接警后,当地公安、消防、120 急救中心等部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救援。11时4分,轻生女子情绪异常激动,突然有跳楼倾向,消防员陈建军同志不顾个人安危,迅速实施紧急救援,在营救过程中,与轻生女子一起从4楼坠落,女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陈建军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。

据介绍,不幸牺牲的消防员陈建军年仅24岁,男,汉族,安徽淮南人,1997年7月出生,中共预备党员,2014年9月入伍,生前系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蒙城县大队齐山路消防救援站战斗员,参加各类灭火救援战斗1300余次,疏散营救群众百余人。随后,应急管理部批准陈建军为烈士。

此事,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迅速传遍全国。人们一边为陈建军的英雄行为由衷地赞叹,对他因此付出年轻的生命深深惋惜,一边又发出这样的疑问:陈建军之死都是因施救轻生女引起,那么陈建军亲属可不可以向轻生女或家属提出索赔?陈建军能不能要求国家赔偿?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,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作一分析:

首先,消防员家属不可以向女方家属提出赔偿。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消防员在执行公务,而是因为消防员的牺牲并不是由女方家属造成,也不是因为女方的过错造成。即女方及家属没有因自己的过错对消防员造成人身伤害,消防员的死不是她们造成的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本案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原则,而非推定过错原则。既然女方及其家属对消防员的死没有过错,当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说到这,也许有人会说:“怎么会没有,消防员是为了救她才牺牲的。”诚然,这是事实。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:一是消防员救人是职务行为,是法定职责。不去履行职责就是一种渎职行为。二是女方自杀虽然不被社会所提倡,但她本身的这种行为没有妨害他人,是一种自主行为。他人出于社会责任去施救,由此造成的损害当然与她本人无关。说白了,就是我死与你何干。

其次,消防员家属也不可能向国家提出赔偿。同样的道理,国家不是侵害他的主体,当然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和后果。另外消防员本身从事的是一种危险职业,受伤和牺牲是职业风险,是必须去承担的。就像当兵就可能面临战争,战争就可能面临牺牲一样。对于这种牺牲国家是有补偿政策的,就是按照因公牺牲政策给予一定的抚恤金。这种抚恤金是对因公牺牲人员亲属的补偿,而不是赔偿。鉴于陈建军已经被批准为烈士,那么按照我国的抚恤金标准,其亲属可领取相当于8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。

【历史上的今天】

公元220年12月10日,东汉献帝禅位,曹丕当上皇帝,改国号为魏。

曹丕(187年-226年6月29日),字子桓,谥文皇帝,魏文帝,三国时期曹魏的开国皇帝,曹操的嫡长子,母亲是卞夫人。他继承父亲的魏王封号与丞相大权,最终迫使东汉王朝末代皇帝汉献帝刘协禅让,取而代之建立曹魏。

曹丕自幼好文学,于诗、赋、文学皆有成就,尤擅长于五言诗,与其父曹操和弟曹植,并称三曹,今存《魏文帝集》二卷。另外,曹丕著有《典论》,当中的《论文》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文学批评专论作品。

生平:

187年,冬,曹丕生于沛国谯县(今属安徽亳州)。《魏书》记载,曹丕文武双全,八岁能提笔为文,善骑射,好击剑,博览古今经传,通晓诸子百家学说。

197年,曹丕庶兄曹昂随父出征宛城,与大将典韦堂兄曹安民一同战死于宛城,嫡母丁夫人与父亲曹操离异,生母卞夫人被扶为正妻,所生长子曹丕也就成了嫡长子。

211年,曹丕被任命为五官中郎将、副丞相。

217年,曹丕在夺嫡之争中击败弟弟曹植,被立为魏王太子。

220年,正月,曹操逝世,曹丕继任丞相、魏王。十月乙卯(十三日)汉献帝刘协逊位,庚午(廿八日)曹丕受禅登基,以魏代汉。他感慨说:“舜、禹之事,吾知之矣。”

221年,八月,孙权遣使臣服奏章。丕封孙权为吴王。同年,刘备称帝延续汉室。

222年,孙权复叛,曹丕南征。

226年,五月丙辰(十六日)曹丕病危,立平原王曹睿为太子,召曹真、曹休、陈群、司马懿,并受遗诏辅佐嗣主。丁巳(十七日)崩于嘉福殿,时年四十。六月戊寅(九日),葬首阳陵。

执政:曹操死后,曹丕继任丞相、魏王,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。同年十月,逼迫汉献帝禅位,代汉称帝,国号为魏,改元黄初,定都洛阳。

内政:

改革选官制度。采纳陈群建议,实行九品中正制,使门阀士族的政治特权得到确立和巩固,得到他们对曹魏政权的支持。此项制度受后人指责颇多,直接导致晋朝士族垄断政治、人事的局面。

限制宦官、外戚权力。颁令“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”“群臣不得奏事太后,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,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”,保证了魏始终没有因为宦官、外戚干政造成政治危机。

削夺藩王权力。曹魏藩王的封地时常变更,没有治权和兵权,举动受到严格监视,形同囹圄。这个政策虽然吸取了汉朝诸侯国作乱的教训,却留下隐患,导致宗亲势单力薄,日后无力阻止外臣夺权。

重视文教。黄初二年,下令人口十万以上的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一人,如有特别优秀的人才,可以不受户口限制。黄初五年,封孔子后人孔羡为宗圣侯,重修孔庙,在各地大兴儒学,立太学,置五经课试之法,设立春秋穀梁博士。在短期内使封建正统文化复兴。

恢复社会生产。除禁令,轻关税,禁止私仇,广议轻刑,与民休养,使北方地区重现安定繁荣局面。

在货币政策上,虽曾于登基时发行钱币,但却遭到失败;之后更因谷物价格高腾,罢除了五铢钱(汉钱),自此之后曹魏一代“以物易物”反成为北方主要的经济型态。

外交:与吴交锋。黄初前期,孙权曾向魏称臣,接受吴王封号。经过多次斡旋,魏吴最终走向敌对。期间曹丕三次亲征东吴,均无功而返。

平定边患。击退鲜卑,和匈奴、氐、羌等外夷修好,恢复汉朝在西域的设置。

作风:曹丕知人善任,能够听取群臣谏言。但是他气量狭小,不能公正处事。

力行简葬。曹丕在《终制》中表示,寿陵因山为体,不封树,不立庙,不造园邑神道,不含珠玉,敛以时衣,陶器陪葬。曹丕提出“夫葬也者,藏也,欲人之不得见也。骨无痛痒之知,冢非栖神之宅”。曹丕死后,按《终制》葬于首阳陵。

文学成就:曹丕诗歌形式多样,而以五、七言为长,语言通俗,具有民歌精神;手法则委婉细致,回环往复,是描写男女爱情和游子思妇题材的个中能手。

代表曹丕诗歌最高成就的《燕歌行》,从“思妇”的角度,反映了东汉末年战乱流离的现状,表达出被迫分离的男女内心的怨愤和惆怅。全诗用词不加雕琢,音节婉约,情致流转,被明朝王夫之盛赞“倾情,倾度,倾色,倾声,古今无两”。

评价:

陈寿:“文帝天资文藻,下笔成章,博闻强识,才艺兼该;若加之旷大之度,励以公平之诚,迈志存道,克广德心,则古之贤主,何远之有哉!”(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)

在《三国演义》和民间普遍存在的“蜀汉正统论”影响下,“篡汉者”曹丕备受非议。直到明朝末年,复社领袖张溥在《魏文帝集题辞》中首次对曹丕德政品行作全面评价。张溥写到:“魏王帝业无足称,惟令宦人为官,不得过诸署令。诏群臣不得奏事太后;后族不得常辅政任,石室金策,可宝万世。彼亲见汉室炎隆,女主中人手扑灭之,麦秀黍离,伤心目。霸朝初创,力更旧辄,至待山阳公以不死,礼遇汉老臣杨彪不夺其志,盛德之事,非孟德所及……甄后塘上,陈王豆歌,损德非一。崇华首阳,有余恨焉。”他认为曹丕的施政有可取之处,礼遇汉室君臣,可见并非无德,但杀妻、害弟罪名昭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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